• 网站首页
  • 请 家 教
  • 做 家 教
  • 优秀老师
  • 一对一辅导
  • 初中资讯
  • 家长学堂
  • 高中动态
  • 学员注册
  • 在线咨询
  • 155 5517 3302    李老师
    在线QQ: [合肥家教]
      相关文章
      当前位置:合肥中国科技大学家教中心平台 >> 家长学堂 >> 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,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
    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,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
    第二十五条 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考勤制度,及时将学生无故未按时到校、擅自离校、失去联系等异常情况告知学生监护人,并采取处置措施,必要时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。

    小学、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制度。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不能按时接送的,小学、幼儿园按照规定提供照管服务,不得将低年级学生、幼儿交给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以外的人员。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,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。

    第二十六条 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源头预防、排查发现、干预处置机制。

   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,开设相关课程,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,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。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应当加强沟通,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。教师应当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精神卫生知识,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,正确引导、激励学生。

    学校应当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筛查,加强学生日常心理健康预警防控。发现有心理困扰或者心理问题的学生,及时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。

    学生有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,其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学校;学校应当给予关注和照顾,并依法保护学生隐私。生理、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,应当按照规定休学,由其监护人安排治疗、休养;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  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广告服务 | 服务理念 | 针对性课程 | 一对一辅导 | 招聘英才 | 会员中心 | 会员登录 | 网站地图
    安徽合肥市阜阳路与北一环交口向北100米(路西)双荣大厦510-512(双岗校区) 155 5517 3302 杨老师
    双岗南-公交车站--4路, 5路, 10路, 46路, 117路, 137路, 155路 双岗东-公交车站--7路, 25路, 35路 双岗北-公交车站--4路, 5路, 117路
    双岗西-公交车站--12路, 21路东线, 21路西线, 22路, 114路, 143路, 510路, 705路东线, 705路西线
    Copyright 2010-2023 合肥中心家教 hf1d1.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  皖ICP备1100149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