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名师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
为使我市中小学名师建设工作实现系统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,确保评选过程和结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管理规范、有序、到位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名师评定
1.成立名师评定委员会,组成人员不少于9人,由市教育局、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以上教师职称的教师组成。2.名师评定工作按优中选优、择优评定的原则,在自下而上公平推荐的基础上进行。
3.推荐和评定的基本程序:
(1)提名推荐。所在学校按规定的名额提出推荐对象,并
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考核。考核以原始材料为依据,对教育教学能力要进行现场考核,并按评定标准整理材料。
(2)公示名单。对于推荐人选,单位和教育、人社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对社会公示,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公
示无异议后,按规定上报参评材料。
(3)审查评定。评定委员会通过审阅推荐单位认定的各项
材料,按照评定标准进行充分讨论评议。评议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,获评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为通过。
(4)公示结果。对评定委员会的评选结果,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向社会公示,并负责处理有关意见和建议。
(5)授予称号。被评定的名师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公布,并颁发相应的名师证书。证书有效期为六年。二、名师管理
1.各级名师由市及县区教育、人社部门和学校按各自的职责
共同管理。
2.各级教育、人社部门和学校要落实专人,负责做好名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,建立名师档案。档案内容应包括:培训计划、内容、方法和步骤;名师主要教育教学成果、课题研究及其成果;名师对一般教师教学指导情况记录;参加评优的情况;有关部门
考评意见等。
3各级教育、人社部门和学校要为名师的教育教学工作、业务进修和教研科研创造有利条件。
4.各级教育、人社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总结和推广名师的先进
经验和研究成果,发挥名师的辐射作用。
为使我市中小学名师建设工作实现系统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--合肥中国科技大学家教中心平台 (hf1d1.com)
各级名师由市及县区教育、人社部门和学校按各自的职责共同管理--合肥中国科技大学家教中心平台 (hf1d1.co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