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的选举制度和选举方式
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。采取怎样的选举方式,在不同的时期、不同的地区,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、物质生活条件、选民的文化水平的具体条件来确定。
选举的几种方式:直接选举、间接选举、等额选举、差额选举,各有优缺点。
①直接选举: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
优点:一是它更能直接地反映民意,实现选民的意志;二是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;三有助于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。
局限性:在选民人数众多的情况下,直接选举的组织工作和技术工作都有相当大的难度,选举的成本也比较高。
②间接选举: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,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。
优点:选举的成本比较低,便于组织。
局限性:影响了选民意愿的表达。
③等额选举:正式后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相等
优点: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。
局限性: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,影响选民的积极性。
④差额选举:正式后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。
优点: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,在被选举人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竞争。
局限性:如果竞争不加以规范,容易导致虚假宣传、金钱交易等情况发生。